要求供應商報出安裝調試費用、使用期間能源管理、廢棄處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第二十二條合同類型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的典型合同類別,結合采購標的的實際情況確定。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應當包含法定必備條款和采購需求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名稱,采購標的質量、數(shù)量(規(guī)模),履行時間(期限)、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價款或者報酬、付款進度安排、支付方式,驗收、交付標準和方法,質量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違約責任與解決爭議的方法等。采購項目涉及采購標的的知識產權歸屬、處理的,如訂購、設計、定制開發(fā)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等,應當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處理方式。采購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劃分合同履行階段,明確分期考核要求和對應的付款進度安排。對于長期運行的項目,要充分考慮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現(xiàn)的重大市場風險,在合同中約定成本補償、風險分擔等事項。合同權利義務要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有關部門依法制定了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應當使用標準文本。屬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范圍的采購項目。合同文本應當經過采購人聘請的法律顧問審定。第二十四條履約驗收方案要明確履約驗收的主體、時間、方式、程序、內容和驗收標準等事項。簡化了資產入庫的流程,一改傳統(tǒng)資產管理方式。湖北基建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
應當開展需求調查:(一)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三)技術復雜、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fā)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采購人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辦法規(guī)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復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開展需求調查。第三章采購實施計劃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采購實施計劃,是指采購人圍繞實現(xiàn)采購需求,對合同的訂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購實施計劃根據法律法規(guī)、采購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采購需求的特點確定。第十三條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合同訂立安排,包括采購項目預(概)算、比較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guī)則等。(二)合同管理安排。山西項目管理軟件研發(fā)項目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項目需求分析、項目進度管理、項目成本控制、項目質量管理、項目風險管理等。
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guī)則等。(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第十四條采購人應當通過確定供應商資格條件、設定評審規(guī)則等措施,落實支持創(chuàng)新、綠色發(fā)展、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等**采購政策功能。第十五條采購人要根據采購項目實施的要求,充分考慮采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進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購活動實施時間。第十六條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自主選擇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者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第十七條采購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購項目劃分采購包的,要分別確定每個采購包的采購方式、競爭范圍、評審規(guī)則和合同類型、合同文本、定價方式等相關合同訂立、管理安排。第十八條根據采購需求特點提出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與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且屬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包括特定的資格或者技術資格、設備設施、業(yè)績情況、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業(yè)績情況作為資格條件時。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者第三方機構及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的參考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驗收標準要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人、使用人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分期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結合分期考核的情況,明確分期驗收要求。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huán)節(jié)。工程類項目的驗收方案應當符合行業(yè)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履約驗收方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第二十五條對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采購項目,要研究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判斷風險發(fā)生的環(huán)節(jié)、可能性、影響程度和管控責任,提出的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包括政策變化、實施環(huán)境變化、重大技術變化、預算項目調整、因質疑投訴影響采購進度、采購失敗、不按規(guī)定簽訂或者履行合同、出現(xiàn)損害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等。按照教學設備的性能和存放要求。
提升裝備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地要積極部署實施、推動應用,加強裝備產品質量追溯與資產運維管理,保障裝備資產與資源充分發(fā)揮效益。(三)推動應用服務教育教學。強化實驗教學,推動裝備在教育教學中的深度應用,服務教育教學各個環(huán)節(jié),推動教學和育人方式。推行實驗室、教室全天向學生開放,建立有利于學生自主探究與合作學習的管理制度。鼓勵各地立足促進學展和提升管理水平,應用裝備積極開展科學、實踐活動。創(chuàng)新圖書館、體育場館、校外綜合社會實踐基地等各類資源使用方式,充分發(fā)揮其育人功能。提高教師應用水平。各地要制訂培訓計劃,對相關教師、實驗教學人員、管理人員定期進行裝備應用與管理培訓,特別是加強教師的裝備通用技能與技能培訓,著力提高教師應用水平。積極開展裝備應用與學科教學教研活動,推動實驗管理、實驗教學與課程教學融為一體,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健全考評機制。各地要建立配備質量與效益評價指標體系,指導審計與評價。建立裝備建設及其應用效果的動態(tài)調查、監(jiān)測與評估制度。將和地區(qū)裝備建設、實驗和實踐教學的開展情況納入辦學水平督導評估體系,將教師裝備應用能力納入教師考核體系,健全績效考核辦法。 根據教學需求和技術發(fā)展趨勢,適時引進新的教育裝備。海南高校項目管理云平臺
通過有效的項目管理,可以提高項目的成功率,降低項目的風險,實現(xiàn)項目的價值。湖北基建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
第二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簡便、必要的原則,明確報財政部門備案的采購實施計劃具體內容,包括采購項目的類別、名稱、采購標的、采購預算、采購數(shù)量(規(guī)模)、形式、采購方式、落實采購政策有關內容等。第四章風險控制第二十七條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xiàn)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第二十八條采購人可以自行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二十九條采購人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審查分為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第三十條一般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內容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審查內容包括。采購需求是否符合預算、資產、財務等管理制度規(guī)定;對采購方式、評審規(guī)則、合同類型、定價方式的選擇是否說明適用理由;屬于按規(guī)定需要報相關監(jiān)管部門批準、核準的事項,是否作出相關安排;采購實施計劃是否完整。湖北基建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