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順法務咨詢(東莞)有限公司2024-11-13
律師函實際上是律師的通知信,這只是平臺或銀行委托的代理人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而不是律師本人向持卡人作出的法律聲明。它是一種主觀通知,告知持卡人當前的法律關系,包括其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后果。另一個功能則是延長訴訟時效,避免時效過期無法起訴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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